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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甬民发〔2017〕47号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16〕69号)要求,在总结第一批示范基地创建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开展第二批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7年计划创建第二批示范基地10个,创建范围为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创建标准
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标准主要包括发展理念、专业支撑、实践成效等3项指标,详见《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参考标准(暂行)》(见附件1)。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标准加强指导、组织申报。
三、创建方式
(一)推荐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对照《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参考标准(暂行)》逐项进行比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填报《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此表可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www.nbmz.gov.cn下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城乡社区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民政局,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组织部门审核后,按推荐名额择优向市民政局推荐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3)。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荐申报。
(二)评估审核。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名单。
(三)命名授牌。经公示后,社会工作示范基地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命名,授予“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标牌,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动态管理。对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保留示范基地称号;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提升服务标准,选树一批善于创新、成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和标杆,为加强和创新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专业保障。
联系人:郑颖虹 殷勇山
联系电话:89184250 传真号码:87226927
电子邮箱:zzc402@126.com
附件: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
1.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参考标准(暂行).doc
2.宁波市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doc
3.2017年度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1日